4月29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,中国政府法制信息官网发布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开征求<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规定(征求意见稿)>》意见的通知》。这个规定是印刷经营者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法规依据。
具体来看,新规(征求意见稿)体现了“轻审批,重监管”的思路。
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。
除了前几年在“放管服”改革中已废除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需要2台十年之内生产且未列入淘汰目录名单的印刷设备(对台数、年限不做要求)条件外,这次新规(征求意见稿)再次放宽对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的条件:
1、要求的设备从2台降至1台;2、从仅限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放宽至自动对开胶印,柔印印刷设备或1台生产型数字印刷设备。
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。
新规(征求意见稿)对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、包装装潢印刷,提出要有健全的承印验证、登记、保管、交付、销毁等经营管理,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(对申请从事其他印刷品和排版、制版,装订等专项许可);同时新规(征求意见稿)要求:
1、印刷经营者生产的印刷产品批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;2、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。
新规(征求意见稿)还提出,对违反上述两条要求及未取得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,处3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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